《清代對自殺行為的他者追責研究》封麵

清代對自殺行為的他者追責研究 內容簡介

本文以清代自殺行為中的他者責任追究為研究對象。分別討論了責任追究涉及的法律觀念、罪名體係、法律推理以及法律實踐的影響等問題。清代追究自殺行為中他者責任的做法與傳統社會“人命至重”的觀念密切相關。在自殺這種特殊的人命案件中,法律通過對加害者進行追責,宣泄“冤抑”,使逝去的生命得到具體而確定的補償。清之前,對自殺行為中他者的責任追究已經存在於國家律法和法律實踐之中。至清代,法律規定更加細密,形成致人自盡罪名體係。致人自盡案件與普通“他殺”命案相比具有特殊性,其加害行為與自殺結果之間的因果關係並不直觀,司法官員需要運用法律推理,將被害人自殺死亡的結果歸因於某個(或某幾個行為),進而對行為人進行追責。清代對自殺行為中的他者進行責任追究,其本意是為重視人命,通過法律的強力介入,以強化對社會秩序的控製。實際效果是,這種做法非但沒有禁絕致人自盡的不法行為,反而因案件審斷過程中,忽視對行為本身違法性的考察,或依據事實因果關係(而非嚴格刑法因果關係)普遍追責等,在一定程度上刺激了民眾的輕生行為,產生了“律重人命而民輕其命”的矛盾現象。

清代對自殺行為的他者追責研究 作者簡介

路紅霞,青海大學馬克思主義學院講師,青海師範大學歷史學院在讀博士,研究方向為中國史。

清代對自殺行為的他者追責研究 目錄

緒論
第一章法律文化:觀念形成的基礎
第二章法律製定:罪名體係的建立
第三章法律推理:因果關係的建立與責任證成
第四章法律評價:製度設計與社會影響
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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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修改:2025 年 04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