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內容簡介
★國家古籍整理出版資助項目
★近代法學巨擘沈家本一生最大規模的法律學術作品以簡體錄排整理出版。
★收錄清代司法實踐的海量案例,為法律史乃至更多元的歷史專題研究提供豐富的史料。
本書在沈家本《刑案匯覽三編》稿本基礎上編校整理而成。原稿自光緒己亥年(1899)秋完成,長期未得刊布,幾經輾轉,現為中國國家圖書館重要館藏。原稿大部內容為書手抄寫之官方文牘,或刻印版刑部《通行章程》,小部分文字係沈氏筆錄。整理本盡量遵依沈氏原意,對所抄錄之司法文牘、章程條例,刪削連綴,加以句讀。全書分為50卷(每卷又有2到6個分卷,最末尚有10個未歸類散卷,合計124個分卷),收錄了清朝道光至光緒年間的大量法律案例,最末一卷收錄清政府與俄、英、法、德、美各國交涉案件各若幹起,為其他“刑案匯覽”類著作所未見。
這部巨著的出版,不僅將推動關於清代法律製度與實踐的學術研究,更有助於我們重新認識傳統司法的實踐特征,理解傳統法律文化和近代法律轉型對於現代中國的深刻意義。
作者簡介
一、原作者
沈家本(1840—1913),清末修訂法律大臣、大理院正卿、資政院副總裁,中國近代法學最重要的奠基人之一,被譽為“中國現代法學之父”。一生著述甚豐,主要有:《歷代刑法考》《寄簃文存》《秋讞須知》《刑案刪存》《沈寄簃先生遺書》等。《刑案匯覽三編》為沈家本一生最大規模之法律學術作品,在其生前已經基本編竣,但由於各種原因長期未刊行,文獻學術價值極高。
二、編者
李貴連,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北京大學近代法研究所所長,華中科技大學法學院特聘教授。主要著作有:《沈家本傳》《沈家本評傳》《近代中國的法製與法學》《沈家本年譜長編》《沈家本與中國法律現代化》等。
沈厚鐸,中國政法大學教授,沈家本先生曾孫,中國政法大學古籍研究所原所長,現為中國法學會董必武法律思想研究會秘書長。參與主持出版《沈家本全集》《沈家本未刻書集纂》等大型文獻資料匯編,並發表相關論文多篇。
孫家紅,北京大學法學博士,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所副研究員。出版專著多部,發表論文數十篇。古籍整理成果有《孟森政法著譯輯刊》《孟森政論文集刊》《明清訟師秘本八種匯刊》《樊山政書》等,逾千萬字。
目錄
鳳凰涅槃,浴火重生——《沈輯刑案匯覽三編》出版前言
《刑案匯覽三編》原序
例 言
第一冊
一 • 上
五刑 贖刑 應議者犯罪 應議者之父祖有犯 職官犯罪 犯罪免發遣
一 • 下
應議者犯罪 應議者之父祖有犯 職官有犯 犯罪免發遣 以理去官 流囚家屬
二 • 上
常赦所不原
二 • 下
常赦所不原
三 • 上
犯罪存留養親
三 • 下
犯罪存留養親
四 • 上
工樂戶及婦人犯罪 徒流人又犯罪
四 • 下
老小廢疾收贖
五 • 上
給沒贓物 犯罪自首
五 • 下
犯罪自首 二罪俱發以重論
六 • 一
共犯罪分首從 犯罪事發在逃
六 • 二
犯罪事發在逃
六 • 三
犯罪事發在逃
六 • 四
親屬相為容隱 化外人有犯 加減罪例 稱與同罪 稱日者以百刻
斷罪依新頒律 斷罪無正條
第二冊
七 • 一
徒流遷徙地方
七 • 二
徒流遷徙地方
七 • 三
徒流遷徙地方
八 • 上
吏 貢舉非其人 擅離職役 講讀律令 製書有違 上書奏事犯諱 事應奏不奏
官文書稽程 同僚代判署文案
戶 人戶以籍為定 立嫡子違法 收留迷失子女
八 • 下
欺隱田糧 盜買田宅 棄毀器物稼穡等 男女婚姻 妻妾失序 居喪嫁娶
九 • 上
強占良家妻女
九 • 中
強占良家妻女
九 • 下
強占良家妻女 出妻 嫁娶違律主婚媒人罪
十
錢法 虛出通關朱鈔 私借錢糧 那移出納 冒支官糧 收支留難 轉解官物
鹽法 私茶 匿稅 違禁取利 費用受寄財產
十一 • 上
禮 毀大祀邱壇 禁止師巫邪術 乘輿服禦物
兵 匿父母夫喪 宮殿門擅入 衝突儀仗 越城 飛報軍情 漏泄軍情大事
失誤軍事 從征違期 軍人替役
十一 • 中
主將不固守
十一 • 下
激變良民 私藏應禁軍器 從征守禦官軍逃 私越冒度關津 盤詰奸細
私出外境及違禁下海 遞送公文 多乘驛馬 公事應行稽程
十二 • 上
刑 謀反大逆 謀叛 盜大祀神禦物 盜印信
十二 • 下
盜內府財物 盜城門鑰 盜園陵樹木 監守自盜倉庫錢糧 常人盜倉庫錢糧
第三冊
十三 • 上
強盜
十三 • 中
強盜
十三 • 下
強盜
十四 • 上
強盜
十四 • 下
強盜
十五 • 上
劫囚 白晝搶奪
十五 • 下
白晝搶奪
十六 • 上
白晝搶奪
十六 • 下
白晝搶奪
十七 • 上
竊盜
十七 • 下
盜馬牛畜產 盜田野穀麥 親屬相盜
十八 • 上
恐嚇取財
十八 • 下
詐欺官私取財
第四冊
十九
發塚
二十 • 上
夜無故入人家
二十 • 中
盜賊窩主
二十 • 下
共謀為盜 公取竊取皆為盜 起除刺字
廿一 • 上
謀殺人
廿一 • 下
謀殺人
廿二
謀殺製使及本管長官 謀殺祖父母父母
廿三 • 上
殺死奸夫
廿三 • 下
殺死奸夫
廿四 • 上
殺死奸夫
廿四 • 中
殺死奸夫
廿四 • 下
殺死奸夫
第五冊
廿五 • 上
殺一家三人
廿五 • 中
殺一家三人
廿五 • 下
鬥毆及故殺人
廿六 • 上
造畜蠱毒殺人 鬥毆及故殺人
廿六 • 下
鬥毆及故殺人
廿七 • 上
鬥毆及故殺人
廿七 • 中
鬥毆及故殺人
廿七 • 下
鬥毆及故殺人
廿八 • 一
鬥毆及故殺人
廿八 • 二
鬥毆及故殺人
廿八 • 三
鬥毆及故殺人
廿八 • 四
鬥毆及故殺人
廿八 • 五
鬥毆及故殺人
廿八 • 六
鬥毆及故殺人
第六冊
廿九 • 上
屏去人服食 戲殺誤殺過失殺傷人
廿九 • 下
卅 • 上(一)
夫毆死有罪妻妾 殺子孫及奴婢圖賴人 弓箭傷人 車馬殺傷人 庸醫殺傷人
卅 • 上(二)
威逼人致死
卅 • 下(一)
威逼人致死
卅 • 下(二)
威逼人致死
卅一 • 上
威逼人致死
卅一 • 下
威逼人致死 尊長為人殺私和
卅二 • 上
鬥毆 保辜限期
卅二 • 中
宗室覺羅以上親被毆 毆製使及本管長官 上司官與統屬官相毆
拒毆追攝人 毆受業師
卅二 • 下
威力製縛人
卅三 • 上
良賤相毆 奴婢毆家長 妻妾毆夫
卅三 • 下
妻妾毆夫 夫毆死妻妾 毆死妻父母 同姓親屬相毆
第七冊
卅四 • 上
毆大功以下尊長
卅四 • 中
毆大功以下尊長
卅四 • 下
毆大功以下尊長
卅五
毆大功以下尊長
卅六 • 上
毆期親尊長
卅六 • 下(一)
毆期親尊長
卅六 • 下(二)
毆期親尊長
卅七
毆祖父母父母
卅八 • 上
妻妾與夫親屬相毆 毆妻前夫之子
卅八 • 中
父祖被毆
卅八 • 下
父祖被毆 罵尊長
第八冊
卅九 • 上
越訴
卅九 • 中
誣告
卅九 • 下
誣告
四十
幹名犯義 子孫違犯教令 教唆詞訟 誣告充軍及遷徙
四十一 • 上
官吏受財
四十一 • 下
事後受財 官吏聽許財物 有事以財請求 在官求索借貸人財物 因公科斂
四十二 • 上
詐為製書 詐傳詔旨 對製上書詐不以實 偽造印信時憲書等 私鑄銅錢
四十二 • 下
詐假官 詐稱內使等官 近侍詐稱私行 詐教誘人犯法
四十三 • 上
犯奸 縱容妻妾犯奸 親屬相奸 誣執翁奸 奴及雇工人奸家長妻
四十三 • 下
拆毀申明亭 賭博 囑托公事 私和公事 失火 放火故燒人房屋
搬做雜劇 不應為
四十四 • 上
應捕人追捕罪人 罪人拒捕
四十四 • 下
罪人拒捕
第九冊
四十五 • 上
罪人拒捕
四十五 • 下
四十六 • 上
獄囚脫監及反獄在逃
四十六 • 下
徒流人逃 稽留囚徒
四十七 • 上
主守不覺失囚
四十七 • 下
知情藏匿罪人 盜賊捕限
四十八 • 一
囚應禁而不禁 故禁故勘平人 淹禁陵虐罪囚 與囚金刃解脫 主守教囚反異
獄囚衣糧 老幼不拷訊 鞫獄停囚待對
四十八 • 二
官司出入人罪 辯明冤枉
四十八 • 三
有司決囚等第
四十八 • 四
有司決囚等第
第十冊
四十九
有司決囚等第
五十 • 上
檢驗屍傷不以實 決罰不如法 盜決河防 刑部事宜
五十 • 下
決罰不如法 斷罪引律令 婦人犯罪 死囚覆奏待報 斷罪不當
工 盜決河防
刑部事宜 督捕則例
刑案匯覽三編
毆大功以下尊長
刑案匯覽三編
毆期親尊長
刑案匯覽三編
越訴 投匿名文書告人罪
刑案匯覽三編
誣告 疑賊斃命
刑案匯覽三編
略人略賣人
刑案匯覽三編
恐嚇取財
刑案匯覽三編
毆祖父母父母
刑案匯覽三編
鬥毆及故殺人
刑案匯覽三編
鬥毆及故殺人
刑案匯覽三編
附中外交涉案件
風流雲散滿天星
——《沈輯刑案匯覽三編》出版後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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