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的法律、社會與文化:民法的表達與實踐》封麵

內容簡介

本書為黃宗智教授法律社會史成名作。作者從巴縣、寶坻、淡水-新竹等地訴訟檔案出發,通過還原清代民法處理土地、債務、婚姻、繼承等民事糾紛的複雜過程,全方位展現了清代法律與社會、歷史間的複雜糾纏。全書從“表達”與“實踐”的角度切入法律社會史研究,運用跨學科研究方法,吸收大量中外學者如瞿同祖、馬克斯·韋伯、滋賀秀三等關於中國法律史研究的權威成果,並嚐試與重要的學術觀點展開對話,深化了我們對中國歷史和現實的理解。

作者簡介

黃宗智,普林斯頓大學學士,華盛頓大學博士,1966年始任教於UCLA歷史係,1991年晉升“超級教授”,2004年榮休。主要著作有《華北的小農經濟與社會變遷》(獲美國歷史學會費正清獎)、《長江三角洲的小農家庭與鄉村發展》(獲亞洲研究協會列文森獎)等。

目錄

第一章導論
研究資料
“民事法律”和“民事調判”
一些初步的思考和結論
第二章範疇的定義:共產革命勝利前華北村莊的糾紛
和訴訟
家庭糾紛與訴訟
鄰裏糾紛和訴訟
契約糾紛和訴訟
其他的糾紛和訴訟
刑事司法係統
村莊訴訟和縣法庭記錄
第三章處理糾紛的非正式係統:共產革命勝利前華北農村的
民間調解
契約和交易:中間人
社區和宗親調解人
調解的原則和方法
民間調解中的妥協、道德和法律
民間調解的濫用
民間調解與權力關係
第四章處理糾紛的正式係統:大清律例與州縣審判
土地案件
債務案件
婚姻案件
繼承案件
妥協的運用
無勝負案件
從法律實踐看大清律例
第五章介於民間調解與官方審判之間:清代糾紛處理中的第三領域
清代訴訟的三個階段
中間領域的糾紛處理
第三領域中的弊端及其原由
正式性、非正式性及第三領域的糾紛處理
第六章清代民事調判製度的兩種型式
寶坻巴縣型式
淡水新竹型式
橫向(共時)型式與縱向(歷時)變化
第七章訴訟的規模、費用和各種策略
民事訴訟的規模
民事訴訟的費用
“衙蠹”
當事人的抉擇與策略
第八章從縣官“手冊”看清代民事調判
仁治的理念
視事實情
州縣活動中的德治文化與實用文化
受理狀詞
“細事”與“民事”
第九章馬克斯·韋伯和清代法律及政治製度
法律製度
政治製度
“支配”和“權力”
附錄A
附錄B
引用書刊目錄
索引
表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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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修改:2025 年 03 月 11 日